病人義務 病人權益 病患辨識概念 病人安全我會「應」 病人安全工作目標
一、您應向醫療人員提供詳實及完整的健康狀況、過去病史、過敏史及其他相關資訊。
二 您應遵守醫療人員所提出,並經由您同意的醫療措施及相關指示。
三、您不應要求醫療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診斷證明,或逾越醫療程序,並且尊重醫療人員及診惜醫療資源。
四、您入院後要暫時離開病房,請通知護理站護士,以免影響治療,若您是健保身分住院,依規定晚間不得外宿,請假外出不得超過4小時。未經請假即離院者,本院視為自動出院。
五、訪客請在晚上10點前離院,以維護病房安全及其他病人的權益。
六、禁止摧帶危險物品、違禁品、酒類及寵物至醫院;情節嚴重者本院將報警處理。